一个普通35岁年轻打工者,因简单感冒症状,在苏州市吴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医生胡乱挂水,胡乱用药;情节恶劣的是,挂水期间,在被害人处于高度危险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挂水而不停止,应当及时救治而不救治,导致被害人死亡。

       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270多天过去了,该分局对被害人刘小倩的死亡原因不作鉴定,对第三人值班医生徐磊、值班护士朱英的犯罪行为不作处理。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三名鉴定人朱少华、王志永、徐洋,在对被害人刘小倩的死亡原因鉴定过程中,完全丧失原则和底线,他们竟然采用毁灭证据的手段,故意做虚假鉴定,伪造鉴定意见,野蛮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其造假情节,令人毛骨悚然。

       苏州市司法局:早已忘记初心和使命,明知三名鉴定人严重违纪违法,置若罔闻;对本代理人的实名举报,不作任何处理,骇人听闻。

本代理人敦促苏州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三名鉴定人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苏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进行查处。

      无缘无故被治身亡相关部门失职渎职

     被害人刘小倩,因为简单的感冒症状,咽喉不适,所以到第三人徐磊、朱英所在的吴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一开始,该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为被害人刘小倩挂水5天;到了第6天,又以巩固一下为由,要求被害人继续挂水。其中,在第6天的治疗过程中,徐磊为值班医生,朱英为值班护士。没想到,惨遭毒手,该卫生服务中心医生胡乱挂水,胡乱用药;情节恶劣的是,挂水期间,在被害人处于高度危险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挂水而不停止,应当及时救治而不救治,导致被害人死亡。

     被害人亲属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值班医生和护士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并在接报案回执中明确表示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请向卫健委反映。

      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对被害人刘小倩的死亡原因不作鉴定;对第三人值班医生徐磊、值班护士朱英的犯罪行为不作处理。

     申请人郭镜辉系被害人刘小倩丈夫。

     申请人郭镜辉遂以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作为被申请人,徐磊、朱英作为第三人,向复议机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申请人委托,本人作为其行政复议案件委托代理人。

     2024年12月24日,复议机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作出(2024)吴行复第286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对被申请人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决定予以受理。

      司法鉴定过程中毁灭证据伪造鉴定意见惊现丑闻

     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间,被申请人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向复议机关提交一份主要证据,即2024年12月27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苏大司鉴中心(2024)病鉴字第61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刘小倩符合因患病毒性心肌炎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本代理人发现,该鉴定意见,不是被申请人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进行鉴定,而是由苏州市吴中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本代理人同时发现,该鉴定意见是伪造的。2024年11月9日,被害人刘小倩在吴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复诊病历内容,在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鉴定人没有记载,只字未提。

      该病历系案发当天被害人刘小倩的门诊复诊病历,内容极其重要,系本案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当时,被害人刘小倩的该门诊复诊病历内容记载,主诉:复诊。病史:现诉咳嗽咳痰较前好转,无发热、咽痛、流涕。体格检查:两肺呼吸音粗,无干湿性啰音。

     诊断:西医诊断:急性支气管炎。医生签名:徐磊。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案发当天,也就是2024年11月9日,医生徐磊对被害人的诊断,与三名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完全不同。

     本代理人又发现,2024年11月8日,被害人刘小倩的该门诊复诊病历内容,病史:无胸闷气喘”,鉴定人没有记载。体格检查:“心率齐”,鉴定人没有记载。

     不仅如此,在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中,三名鉴定人还大量选择性地删除与鉴定意见相矛盾的病历内容。情节最为恶劣的是,该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对被害人的用药情况,鉴定人只字未提;该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对被害人的诊断情况,鉴定人只字未提。

     为此,本代理人向苏州市司法局进行实名举报,举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朱少华、王志永、徐洋严重违纪违法,采用毁灭证据的手段,故意做虚假鉴定,伪造鉴定意见。

      2025年2月19日,苏州市司法局作出(苏)司鉴投受字(2025)第3号司法鉴定投诉受理通知书,对本代理人的举报,决定予以受理。

      2025年4月16日,苏州市司法局作出(苏)司鉴投延处字(2025)第2号投诉延期处理通知书,对本代理人的举报,决定延期30日,至2025年5月20日前作出处理。

     令人发指的是,2025年5月19日,苏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严重渎职违法,明知鉴定人朱少华、王志永、徐洋采用毁灭证据的手段,故意做虚假鉴定,伪造鉴定意见,对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作任何处理。

     行政复议期间,因为被申请人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系伪造的,并被本代理人实名举报,所以复议机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2024)吴行复第286号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决定自2025年2月28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同日抄送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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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央第五巡视组已经进驻江苏。苏州大学、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等多部门深层次腐败,野蛮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本代理人敦促三名鉴定人以及苏州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中央第五巡视组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涟水县大东法律服务所主任  刘大明

      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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