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亿国有资金遭空壳公司劫掠!长治数十家商业银行相互勾结、里应外合、监管失职、坑惨百姓!为何至今相关直接责任人仍稳坐各自 “宝座”?无人问津、无人查处?究竟何时才能自查自纠?
尊敬的倪金乾局长并任凯董事长:
经长治市潞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结论,充分证明:长治市屯留区上村乡小南村王强、王岗弟兄二人,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贷款用途,利用 “空壳” 公司及 “替身”,制造虚假申请贷款材料,数年来竟在长治市数十家银行前后累计获取贷款两亿三千余万元。至今,数十家银行各自放贷给二王弟兄二人的巨额贷款根本无法收回,利息更是无从谈起。
1、长治漳泽农商银行:四次给王强、王岗弟兄二人的空壳公司及 “替身” 合计放贷 54588280 元,至今无法收回;
2、长治长子县融汇村镇银行:数次给王强、王岗的相关主体放贷合计 53892339.04 元,至今无法收回;
3、长治屯留农商银行:数次给王岗、王强的相关主体放贷合计 35565400 元,至今无法收回;
4、长治长子农商银行:数次给王强、王岗的相关主体放贷合计 5000000 元,至今无法收回;
5、长治黎城农商银行:数次给王岗、王强的相关主体放贷合计 19500000 元,至今无法收回;
6、长治武乡农商银行:数次给王岗、王强的相关主体放贷合计 15891983.06 元,至今无法收回;
7、长治平顺农商银行:数次给王岗、王强的相关主体放贷合计 10000000 元,至今无法收回;
8、长治壶关农商银行:数次给王岗、王强的相关主体放贷合计 4000000 元,至今无法收回;
9、长治黎都农商银行:数次给王岗、王强的相关主体放贷合计 10000000 元,至今无法收回;
10、 长治沁源农商银行:数次给王岗、王强的相关主体放贷合计 50000000 元,至今无法收回;
11、 长治沁县农商银行:数次给王岗、王强的相关主体放贷合计 50000000 元,至今无法收回。
上述长治 11 家银行放贷给王强、王岗弟兄二人的巨额贷款,除给银行各个负责人送礼外,其余被二人瓜分,用于吃喝嫖赌挥霍殆尽!
王强、王岗弟兄二人各自在北京、太原、长治等多地购置豪宅多套,购买宝马、奔驰、凌志、奥迪、考斯特等豪车多辆,并雇佣专职司机。仅王岗的儿子在美国留学,每年花费近百万美金!另外,二人给长子融汇村镇银行行长王国平赠送高档家装材料,仅此一项就高达二三十万元;该行一把手、董事长李宏伟的母亲在京住院期间,二人所付费用高达五十万元。
公安机关侦查结论:王强、王岗隐瞒事实真相、虚构情节,伪造虚假申请贷款资料,其在上述银行的行为完全具备贷款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另经公安机关查明:李金平为王强、王岗二人的空壳皮包公司及其 “替身” 的五次合计 51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而李金平对其申请贷款资料的合法有效性与真实性、贷款项目及使用情况、资金流向及担保合同条款均不知情。其完全是在王强、王岗弟兄二人与放贷银行共同掩盖事实真相、虚构情节的欺骗与诱惑下签字担保的。
故侦查结论:王强、王岗与放贷银行共同诈骗李金平为其 51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已完全具备 “诈骗罪” 的法定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保证信贷安全,应对申请贷款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及资金流向等进行严格审查与监督。
但王强、王岗弟兄二人的空壳公司及 “替身”,凭借虚假贷款资料,却能在上述各家银行一路 “过关斩将”、畅通无阻,均获得各家银行的 “审查通过”,并多次得以放贷、“倒贷”,这究竟是为什么?
长治地区共有十二个县区、十二家农商银行,而王强、王岗弟兄二人就骗取了十个县区十一家银行的贷款。
这十一家银行均设有各自的信贷员、审查岗、信贷会、行长、董事长。难道这十一家银行各个岗位、各个领导统统不懂业务、不懂法吗?若不懂业务、不懂法,他们又是如何走上各自岗位的?尤其是各行的行长、董事长。
更令人愤怒与震惊的是:
其一,王强、王岗二人控制的黎城蓝天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在证照不齐全、设备不合格,根本没有生产过的情况下,却能在长治市数家农商银行反复、重复办理抵押贷款;
其二,在该公司全部资产已抵押、拍卖转让后,长子县融汇村镇银行仍给其贷款 1400 万元,黎城农商银行给其放贷 1400 万元,沁源农商银行给其放贷 500 万元,沁县农商银行给其放贷 500 万元;
其三,长子融汇村镇银行给张碧峰、宋强、苗林飞三人合计放贷 2700 万元,三人均是打工族,人均年收入不足五万元,但该银行指使二王给此三人均出具高达一百二十万元的虚假年收入证明。此三人在壶关县人民法院审理长子融汇村镇银行诉其三人与担保人李金平借款纠纷一案的庭审中,明确表态均受银行指使,对各自贷款申请资料均不知情,贷款用途及资金去向更是一无所知,且与担保人李金平根本不认识;
其四,李金平担保的两个银行合计五笔 5100 万元贷款,均为企业流动资金,但实际进过企业账户的仅有 403 万元,其余 4690 万元全部流入个人账户,被挥霍殆尽。
试问:金融系统、银行对放贷资金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全面、严格、严谨的,为何王强、王岗如此低劣、笨拙、简单且十分露骨的诈骗贷款行径,能在上述十一家银行均得到 “审核批准”?为何各家银行多次主动为弟兄二人还本倒贷,为其排忧解难?其上级主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这十一家银行又是通过何种形式、何种手段骗取政府审计部门历年审计的?
由此可见,数年来,王强、王岗之所以能在长治市辖区 11 家银行分别骗取巨额贷款,并非其二人有多么神通广大,而是各个银行的主管人员及行长、董事长监守自盗不守底线!他们不惜抛弃党纪国法,与王强、王岗二人相互勾结、里应外合、蛇鼠一窝、狼狈为奸,共同侵吞、瓜分国有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如此围猎、坑害无辜受害举报人,实属丧尽天良、罪大恶极,天理不容、党纪不容、国法不容!
本人深知,本次实名举报定会深深刺中某些人的痛点,但本人用于担保 5100 万元的资产,是全家多年来辛苦奋斗、勤俭节约积攒的血汗资产。本人已被逼上梁山,不得不抱着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的信心与决心,将长治农商银行系统中的这些蛀虫、害群之马举报到底!直至讨回公道为止!
特此举报!
实名举报人:李金平
身份证号码:14042419600123****
联系电话:13935500300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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